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现将《连州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奖补报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说明
近年来,我市涉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据统计,2021年我市因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43起(占当年事故总数的65.15%)、死亡10人(占当年死亡人数的65.70),受伤46人(占全年受伤人数的52.63%),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已经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涉摩电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实际,制定了《连州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奖补报废”实施方案》。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核心内容解读
《方案》分为工作目标、适用范围及条件、回收报废奖补时间、回收报废奖补标准、回收奖补流程、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七个方面。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在连州市户籍或在连州市生活工作的居民拥有的有牌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无牌证但来源合法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包括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过渡期内的超标电动车。摩电车辆办理提前回收报废手续时,须保持车辆的完整性,回收的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还必须含电机、车架等主要构件,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及其配件;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损坏报废的车辆不适用本方案。
(二)回收报废奖补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三)回收报废奖补标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补贴对象,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每辆350元,二轮摩托车电动车、超标电动车每辆300元。全部费用由财政列支,补贴资金300万元为限,发放完即止。
(四)回收奖补流程。在各镇(乡)派出所(交警中队)设立“一站式”补贴资金服务窗口,负责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补贴申请审批。